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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党章规定具体化
时间:2016年11月28日

  秉纲则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

  作为党内根本大法,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准则〉〈条例〉的说明》中鲜明指出,起草两项法规的原则之一是“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准则》字里行间,处处体现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具体展开,成为依规管党治党的重要遵循。

  源于党章、总结实践,形成新的制度安排 

  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2年,党的十二大制定新的党章。此后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对党章作不同程度的修改,其中包括大量与党内政治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

  根据当前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在继承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将党章中这些集成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总结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要求具体化,已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必然要求。

  通读新制定的《准则》,这些内容得到了充分体现。比如,党的十二大制定的党章对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具体的规定,《准则》以专章形式提出了系列具体要求;党的十四大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作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准则》在“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一章中作出具体规定;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写入党章,《准则》明确提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党的十七大把党务公开写入党章,《准则》提出“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使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党的十八大修订党章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进行了完整表述,确定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了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强调选拔干部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这些内容都被一一写入了《准则》,并加以具体阐释,提出明确要求,如《准则》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一章中,强调选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怎么做和不能做什么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历次党章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我们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发展,表述也更加科学完整。《准则》明确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强调“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在具体内容上,不仅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各章中,分别对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组织路线进行了集中表述,同时将具体内容细化到总则和各篇章之中,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前提和基本遵循。

  有继承才有发扬,善创新才能深化。与1980年相比,30多年来形势任务和党内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党的建设既积累了大量新成果新经验,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准则》全面总结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因应新形势需求提出了160多条重大观点和重大举措,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

  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先后两次召开会议,专门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汇报工作。在总结实践创新的基础上,《准则》丰富党章有关党的组织制度的要求,明确提出“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党组织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这些源自党章、经实践检验有效而固化为《准则》条文的创新举措,对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无疑会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在吸收党的组织生活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基础上,《准则》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专章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从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具体组织生活制度做起,以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的全面加强和规范。

  把握党章要求,总结实践经验,《准则》在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容范畴、方向目标、原则要求、方法途径等方面与时俱进,通过一系列创新的制度设计,将党章的要求直接、具体地落实到党内政治生活之中,必将有效推动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细化党章、直指问题,明确提出具体规定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准则》的靶向。在总则部分,《准则》专门以一段概括了党内存在的18种突出问题和8类严重现象。这些问题和现象,都能在现实中找到具体例子,在《准则》中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办法,在党章中找到对照依据。

  《准则》指出,“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这些突出问题,就是十八大以来对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审查中暴露出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党章明确指出,“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细化党章这一要求,《准则》强调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重申“四个服从”并明确“四个服从”的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提出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对中央与各地方各部门、地方党委与同级各个组织中的党组织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作出制度性安排。

  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中,重要一条是“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但从十八大以来对违纪党员干部的通报看,王珉“公开妄议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吕锡文“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周本顺“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赵少麟“公开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无不警示此方面问题的严重性。对此《准则》要求,“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清晰规定了“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等9个“不准”。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践行党章规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准则》不仅明确要求“全党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同时指出反对“四风”的4个“重在解决”,以党内法规形式列出“四风”最典型的表现形式,持续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准则》特别强调严格“请示报告制度”,规定“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清晰指向现实中频频出现的“不请示”“不报告”问题——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名下十几套房产却只申报2套,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汤东宁未经批准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

  梳理《准则》全文,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和价值导向的统一。既提出了76个“必须”的指令性要求,如必须落实“四个服从”,必须树立“四个意识”,同时明确了32个“不准”、11处“禁止”和20处“反对”等禁止性规定。一个个“必须”,一条条“不准”,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总结新实践、新经验,直指新矛盾、新问题,从正反两方面明确界限、划设禁区,把党章的原则性要求具体为一项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

  承上启下、互为一体,构筑严密党规党纪体系 

  作为介于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之间的高位阶党内法规,制定《准则》必须处理好与党内下位法规的关系,打造以党章为核心的党规党纪体系,才能真正把党章要求落到实处。

  此次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准则》和《条例》。《准则》专门设置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章,要求“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上承党章要求,下启《条例》规定,《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高位阶得到了充分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制度建设,从顶层设计上持续推进,出台或修订了50多部党内法规,超过现行150多部的1/3。《准则》全面梳理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对其中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和集中概括,对有关重大要求进行充分阐述和严格规范,对需要制定、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提出了原则要求,使之更加系统完备、衔接配套,形成了党内政治生活的系统化制度链条。

  比如,《准则》为规范党员干部的政治言论、政治行为和组织行为,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方面明确了12个“不准”。这些内容,在去年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中都作出了明确、严格的处分规定。由此将党内政治生活与明确的纪律要求挂钩,让党内政治生活从“软约束”变成了“硬要求”。

  再如,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方面,《准则》不仅进一步深化、细化党章相关要求,同时与《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的有关条款紧密结合,保证了落实《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准则》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体系”,明确提出一系列建章立制要求,如“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等,都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任务。正如王岐山同志讲的那样,以制定《准则》《条例》为切入点,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也寓示着新实践的开启。(原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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