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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微腐败” 增强“获得感”
时间:2017年04月07日

剑指“微腐败” 增强“获得感”

——从典型案例透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

 

  虚报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违规发包扶贫工程等项目、向危房改造村民收取“跑腿费”、骗取扶贫羊……日前,中央纪委对8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

  “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既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保障。

  为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去年以来,中央纪委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并对督办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截至目前,中央纪委已分三批对26起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从这些案例看,扶贫领域存在哪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又具有哪些共性特点?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五类典型问题,啃食群众“获得感”

  从这26起案例涉及的违纪人员看,一把手比重较大,如山西省河曲县鹿固乡辉塔村党支部原书记刘俊雄、村委会原主任刘憨雄骗取“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青海省共和县扶贫开发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仓周加违规实施扶贫项目等。

  从涉及的金额看,违纪问题涉及金额大小不一,既有小额,也有巨款。如,四川省安岳县青坡村村委会原主任唐元兵以“辛苦费”名义向村民蒋某某索要1500元;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农商银行采取编制虚假贷款材料等方式,与赣榆区扶贫办、财政局共同套取扶贫资金2073万元。

  从这些案例违纪违法的手段看,主要有五类典型问题。

  无中生有、骗取冒领——通过虚列项目、编造虚假材料或冒用他人名义骗取扶贫资金。如,四川省乐至县中天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德勇协助他人骗取以工代赈建设资金。

  欺上瞒下、截留挪用——通过各种方式将专项扶贫资金挪作非扶贫用途。如,贵州省织金县扶贫办先后多次挪用财政扶贫资金211万元,用于发放津贴补贴、购买公务用车和办公用品、装修办公室等。

  强占掠夺、贪污私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侵占扶贫资金。如,山东省青州市王府街道东刘井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延玉先后提取10户低保户的59笔低保补助、4户五保户的30笔五保补助。其中,实际发放低保户、五保户及其他困难村民40690元,个人占有49559.83元。

  假公济私、优亲厚友——通过编造事由、虚报人数等方式,违规将扶贫资金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如,安徽省临泉县张新镇陶李村91岁老人朱某某,老伴去世多年,无儿无女,村党支部书记陶成、村委会原主任陶乐才对此不闻不问,多年不为其申报五保供养。与之形成对照的是,陶乐才的四弟不符合低保政策,陶乐才却主动为其申请农村二类低保。

  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借办理扶贫事项、扶贫资金分配之机违规收费。如,陕西省户县五竹镇周店村村委会原主任李鹏在办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工作时,向5名村民收取“跑腿费”3.58万元。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啃食了群众“获得感”,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四大突出特点,需引起高度关注

  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通过梳理通报的典型问题,不难发现扶贫领域存在的四大“病灶”。

  违反扶贫项目程序,是当前较为突出的问题。据了解,扶贫项目要经过立项、招投标、验收、后续监管等多个工作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有的地方和基层干部无视程序要求,随意实施项目甚至有意规避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规定,易引发各种腐败问题。

  如,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安全等人先后将6个扶贫工程项目化整为零,绕开招投标等程序,直接交给建筑商谭洪波承揽;在验收项目时弄虚作假、伪造验收资料,为谭洪波获得工程款提供便利。

  其次,基层干部利用经济组织违规谋利问题也十分突出。一些基层干部利用组织实施扶贫项目的便利,与经济组织勾结,甚至通过自己控制的经济组织获利。

  扶贫项目和资金能否最终落实到基层,关键得看政策的“最后一公里”是否畅通,而这就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发挥监管作用。然而事实上,基层职能部门监管职责缺失问题较为严重,有的基层职能部门履职不力、玩忽职守,甚至监守自盗。

  比如,湖南省城步县丹口镇白水洞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德平,通过串标方式违规获取扶贫公路建设项目,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骗取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08.88万元。县招投标办审核把关不严,镇政府未按规定聘请监理公司、未对工程进行现场监督,县交通局未按要求开展验收,县审计局未按规定现场踏勘,致使财政扶贫资金被骗取。

  工作不实不准、指导服务不到位,也同样影响了扶贫的成效。一些基层干部低估了潜在的各种风险,在没有研究市场、技术、管理、气候等因素的情况下,仓促安排项目,加之相应的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往往使得项目中途夭折,造成损失浪费。

  以纪律护航扶贫,纪检机关在行动

  脱贫攻坚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3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情况汇报,对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提出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发生在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胆敢向扶贫款物伸手、从群众口中夺食的问题绝不姑息,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让群众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从六次全会提出“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到七次全会进一步提出“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从去年和今年两会期间中央领导对治理群众身边腐败的屡屡强调,都体现了党中央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确保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的坚定决心。

  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和六次、七次全会部署,进一步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中央纪委与财政、民政、农业、国土、扶贫、信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巡视机构加强沟通联系,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多渠道收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多地围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了线索大起底、大排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据统计,2016年,全国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2064件、处理100396人,其中扶贫领域16193件、20083人。

  去年以来,中央纪委紧紧围绕扶贫政策执行、扶贫项目安排、扶贫资金落实和扶贫公共服务等环节出现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开展了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截至目前,三轮督办共涉及25个省区市,877名责任人受到了严肃处理。目前,第四轮督办已于3月下旬启动。

  据了解,对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力的,中央纪委将进行严肃问责。同时,还将强化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的力度,进一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本报记者 何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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