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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三转”不到位,症结何在?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时间:2015年01月04日

  牵头治理收费乱象、全程监督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当前,一些地方纪委仍然存在职能发散的情况,纪检监察力量仍然没有充分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落实“三转”不到位、不平衡的问题出在哪里?哪些因素制约着地方纪委履职尽责?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通过交流探讨,剖析现象背后的原因,为进一步深化“三转”扫清障碍、凝心聚力。

  畏难等靠、观念跑偏,“三转”要求如何落实? 

  “现在,一些地方纪委还存在着不想转、不愿转的问题,有的担心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容易得罪人,有的舍不得以前的那些权与利,在工作中有所顾虑,甚至带有消极抵触情绪。”东部某市的一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反映。

  常言道:“志之所趋,无远勿届;志之所向,无坚不入。”转变思想观念是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前提。落实“三转”不到位、不平衡状况的成因,首先要从思想层面上找起。

  其一是畏难等靠,不愿积极落实“三转”要求。“三转”后,监督问责、查办案件成为纪委工作的着力点,纪检监察干部很容易变成得罪人的“专业户”。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因此心怀顾虑,视“三转”如畏途。同时,“三转”对于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些人担心自己无法胜任新任务,转不到位反而不如维持现状。于是未转先怯,等靠观望。

  其二是观念跑偏,受到错误政绩观、权力观的羁绊,放不开手脚。少数纪委领导干部片面理解“有为才有位”,担心如果专司纪检监察业务,有可能被领导认为不懂得搞活经济谋发展,以后交流机会和提升空间都会受到影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错误认为自己原来参与的一些“中心”工作交出去后,权力小了,说话办事就会失去“话语权”,就会逐渐被边缘化。

  说到底,一些地方纪委不想转、不愿转的根子出在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认识不清,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理解不到位,骨子里缺乏直面问题、立行立改的勇气,容易受到部门与个人利益左右。

  “要想在行动上‘转’到位,必须先解开思想上的疙瘩,打消顾虑才能轻装上阵。”这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指出,“没有点动真碰硬的精神,咋能当好反腐‘尖兵’、发挥‘利剑’作用?”

  研究不深、担当不够,怎能转对方向? 

  两年来,在中央纪委的示范带动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三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但一些地方纪委仍面临着不会转、转不动的尴尬局面——

  有的地方纪委仅仅调整内设机构、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就算交差,其他工作一切照旧,实际上是选择性作为,形转实不转。

  有的地方纪委对如何从“大而全”的监督模式转向灵活、务实的监督方式感到束手无策,仍然习惯于发文件提要求,或是专在规范权力运行、专项治理等方面下工夫,看似风生水起,实则避重就轻、缺乏担当。

  还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三转”过程中存有“路径依赖”心理,还在凭经验办事、靠“老黄历”吃饭,惯性思维固化,懒得动脑研究。

  正如西南某县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分析指出:“不会转的原因是对上级的要求领会不够,把不准方向;转不动的原因是很多事情过去都是这样办的,有些纪委已经陷进去了,一时半会儿转不出来。”

  想明白才能做明白。“三转”是中央要求、形势使然,就是要解决纪检监察机关长期存在的职能发散、聚焦不足等问题。其实质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责主业。能否准确把握这些关键点,守住监督执纪问责的关口,是衡量“三转”到不到位的重要因素。

  改变惯性实属不易,但是必须转变。这就要求上级纪委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为下级纪委落实“三转”做出表率、提供指导。基层纪委也要在认真贯彻落实“三转”要求的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本着负责任、敢担当的态度,把“三转”要求吃透用活,才能转对方向。

  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让纪检监察力量回归主业 

  “以前,我同时担任镇党委副书记,分管城建、计划生育、重点项目建设……十几项工作压得人‘喘不过气来’,纪检监察这项本职工作反倒像是副业。”浙江某镇纪委书记说,“现在,虽然一天下来也很忙,但忙的都是‘正事’。”

  深化“三转”,将纪委书记从过去“包打天下”的重压下解放出来,也让更多的纪检监察力量回归主业。

  然而,目前“三转”仍存在不平衡的情况。对有些地区的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日常工作中的压力与困惑仍旧不少——

  有的基层纪委书记反映,少数地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依旧习惯于让纪委充当“救火队”、“开山斧”的角色。对当地纪委来说,这些“副业”不去干是“违令”,干了属“越位”,辛辛苦苦干了许多,主责主业反倒没精力去抓。而一旦出了问题,纪委很容易成为“挡箭牌”和“替罪羊”。

  还有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提到,有些政府职能部门在推进工作时,习惯于借力纪委好推进,出了问题好卸责。纪检监察机关常常陷入“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怪圈,“裁判员”变成“运动员”,“监督员”变成“共同体”,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很难开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将“三转”要求落到实处,落实好“两个责任”是关键。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唯有抓住了这个牛鼻子,才能不断深化“三转”,让纪检监察力量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上来。(记者 闫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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