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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和规范纪委书记分工及“三转”情况
时间:2014年07月24日

一、深化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情况

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按照上下对应、突出主业、归类整合、总量不变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整合6个内设机构:①将办公室与监察综合室整合为办公室;②将党风廉政建设室(鹰潭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鹰潭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监察室、效能监察室四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鹰潭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鹰潭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增设4个内设机构:①增设第四纪检监察室;②增设研究室;③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④增设案件监督管理室(副县级)。

3.重新组建两个内设机构:①在干部室基础上组建组织部;②在宣教研究室基础上组建宣传部。

4.纪检监察一至三室更名为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信访举报室更名为信访室;撤销案件监督管理室(正科)。

调整后设1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总支,机构数和行政编制总数不变,设主任(部长)13名、副主任(副部长)15名、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二、规范市、县、乡三级纪委书记分工情况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通知》(赣办发〔20147号)下发后,委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进行了宣传学习,并向市委主要领导汇报。市纪委就转职的要求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赣办发〔20147号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按照规定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重新分工,并将最新的分工报市纪委。截止66日,从各单位报的情况看,均落实了纪委书记在同一级党委分工中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中心工作。市直单位派驻机构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业务工作。乡镇纪委书记以主要精力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三、“三转”落实情况

1.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情况

市纪委办公室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有关“三转”要求,按照市纪委常委会的部署,对200711月以来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牵头或者参与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梳理,征求了委局班子成员及机关各室的意见建议。对反馈的调整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综合,参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保留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下发了《关于市纪委监察局议事协调机构调整的情况通报》,在之前参与的115个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中保留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22个,取消或退出93个)。目前,该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理顺鹰潭市监察局部分职能定位的通知》;市委书记陈兴超、市委副书记彭世东已签字同意,文件已印发。

2.牵头工作移交情况

已移交的牵头工作: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工作。根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省审改办工作由省监察厅移交给省编办牵头负责,我市参照省里做法,已于1月份将市审改办日常工作移交给市编办。

2)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2013年,鹰潭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此项工作现已移交给市财政局。

3)阳光财政系统建设推进工作。目前,已移交给市财政局。

4)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管理工作。现已移交给市卫生局。

5)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已移交市发改委。

6)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已移交市国土局。

7)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已移交市信息办。

8)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工作已移交市行政服务中心。

9)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工作。房建和市政项目已移交市建设局,水利项目已移交市水利局,交通项目已移交市交通局,公路项目已移交市公路局。

10)市、县(市、区)绩效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党组会议研究,此项工作已由省监察厅移交至省人社厅,我市参照省里做法,已将后续工作移交市人社局。

11)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已将相关工作移交给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12)联审联批工作。已将此项工作移交给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13)电子政务统一监察平台建设工作。已将电子政务统一监察平台的建设及技术支撑工作移交给市信息办,视频监察和网上审批日常监管移交给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各审批部门纪检组(纪工委)、监察室。

14)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已移交至市农业局。

15)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已移交至市委政法委。

贵溪市纪委监察局安排专人对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逐条逐项梳理、汇总,并参照鹰潭市纪委监察局保留的议事机构予以保留。余江县纪委监察局已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关于移交部分工作的意见》,移交事项24项,涉及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三务公开等诸多领域。月湖区纪委监察局经初步梳理,共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13项工作准备移交其它部门,通过协调,现已有4项工作做好了衔接,其它9项工作职能正在协商办理中。

3.梳理案件线索、加强办案工作等突出主业情况

1)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通信地址、12388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受理范围和办理程序等信息的查询功能,进一步引导公众正确行使权利。推进实施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制度,减少重信重访量。完善基层纪委书记接访制度。加大网络举报办理力度,市纪委信访室收到网络举报后,一般在2日内分流至县(市、区)纪委信访室(发函交办和呈批件除外),除作要求外,一律作交办要情况件优先办理。县(市、区)纪委信访室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络举报件的登录、报批、转办等程序,每个月末催办办理情况。

2)认真梳理案件线索。把信访举报反映的基层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基层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

3)加强督办查办工作。通过信访信息管理软件,对转交给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实时跟踪监控,随时掌握办理情况。建立健全督办、抽查、通报等相关工作机制,确保督促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开展一次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要求整改到位。加大信访案件直查力度。集体访、越级访、多次重复信访中涉及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直接查办。

四、存在问题

1.部分单位主官和少数纪委书记和纪检组对“三转”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不太愿转的模糊认识。

2.“三转”以后,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如何履职,措施和制度不够完善。

3.个别单位还存在分工个别业务工作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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