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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审查侦查同步立案 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
时间:2018年07月18日

   “收受他人礼金,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日前,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纪委监委处理了一起利用职务便利,为传销活动的团伙成员充当“保护伞”案件,该区东外派出所干警赖长冬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起典型案例只是江西省纪委监委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一个样本。统计显示,专项行动以来,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59个,处理5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人,组织处理3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强化组织协调,成立了由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对口联系市县和政法口的执纪监督室以及巡视(巡察)机构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执纪监察组。制定下发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对组织协调、线索排查、移送和处置以及结果反馈、问责追责、报告通报等工作环节作出具体规定。

  “同时,我们积极对接省公安厅,沟通协商执纪监察组与侦查打击组之间协作配合相关事项,印发《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暂行办法》。”江西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建立了“每季度召开联组会议、每月部门会商通报、联络员即时沟通对接”的协作机制。

  与此同时,江西省还就定期会商通报内容、线索移送类型和时限要求、同步立案和联合督办情形和程序作出具体、可操作的规定。作出“公安机关要对侦查的每一起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对案件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问题都要做出明确结论,并签字背书”的制度安排。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要求,主动出击,加强与政法机关沟通协调,认真梳理涉黑涉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对今年以来全省受理的467条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信访问题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并严格按照“当天呈批,经批准第二天转办到位,一周后跟踪进度”的要求,加大对移交、移送线索的督查督办和跟踪力度,确保线索快速处置,快查快结。

  此外,为防止问题线索流失,着力强化问题线索跟踪管理,提出了“月报告、季通报、半年总结”工作要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统计数据、典型案例、线索移送、工作进展等报送作出细致安排,设计了相关表格,明确了报送时限和程序要求。“这样做既最大限度地解决数据表格过多过滥问题,又能够及时掌握情况,做到情况明、数据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强化督查督办,加大查处问责力度。江西要求全省11个设区市纪委监委对线索具体、问题典型的涉黑问题提级查办,会同公安机关同步侦查,并每周跟踪进展情况。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背后“保护伞”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将与公安机关采取同步立案、同步审查侦查,以及联合督办、提级调查、交叉办案等措施,排除干扰和阻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据悉,省纪委监委机关已对31件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督办。特别是对舆情反映万年县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典型问题,协调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和省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分析案情,综合研判问题性质,研究具体措施,并成立联合督导组实地督办。

  把扫黑除恶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开为契机,授予乡镇(街道)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目前,江西省正在组织研究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定性处理的指导意见。(江西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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