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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知识测试题
时间:2017年02月27日

      一、填空题 

    1、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纪委是  党内监督专责机关 ,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 

    2、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 六中全会精神 的重大举措,以实际行动向全党作出郑重承诺,建设 忠诚干净担当 的队伍,回应党内关切和人民群众期盼。 

    3、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着 教育、管理和监督  ,对纪委的监督首先在于各级党委。 

    4、制定规则就是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理念的制度体现,健全监督执纪规程,并向党内外公布。 

    5、制定规则有利于加强党委对纪委的领导和监督,有利于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  党内监督、 民主监督、 群众监督、 舆论监督    等有机结合起来。 

    6、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用 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 

    7、对纪委自身的监督,依据就是党章党规,尺子同样是党的纪律 

    8、明确纪律审查是党内审查,必须讲政治顾大局,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 

    9、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变谈话调查、审查审理方式,回归党内执纪审查的本质,用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犯错误的干部拉回到正确轨道上来 

    10、规范审查程序和工作流程,严格涉案款物管理,建立审查安全责任制,努力降低各环节风险。 

    11、规则明确了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具体标准。 

    12、中央纪委常委会组织文件起草组,分10多个专题深入研究。 

    13、组织中央纪委机关  18  个部门和部分省区市纪委,分别起草规则初稿,在汇总梳理、提炼概括基础上,形成规则征求意见稿,下发全国  182   家纪检机关(机构)征求意见,收到建议   1150  条。 

    14、中央纪委先后召开10多次常委会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对规则稿进行深入研究讨论修改 

    15、2016年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审议了规则送审稿,同意将其提交本次全会审议。 

    16、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只有进行时 

    17、规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个一贯方针,详细规定了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推动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18、制定《规则》,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以实际行动回应党内关切和人民群众期盼 

    19、早在2013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就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解决好谁来监督纪委问题。 

    20、2014年初,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要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21、2016年6月和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先后前往云南、江苏等地调研,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就制定《规则》征求意见。 

    22、《规则》共 9章57条 ,针对纪检机关最核心的监督执纪权力,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23、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24、监督执纪工作,坚持以事实 为依据,以党规党纪  为准绳。 

    25、监督执纪工作要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26、监督执纪工作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27、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并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 

    28、上级纪检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必要时也可直接进行执纪审查。 

    29、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0、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 

    31、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32、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 

    33、纪检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 

    34、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35、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36、承办部门应当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37、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 

    38、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 

    39、谈话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 

    40、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41、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  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42、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由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 

    43、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 。

    44、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 

    45、审查谈话、执行审查措施、调查取证等审查事项,必须由2   名以上执纪人员共同进行。 

    46、立案审查后,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 

    47、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48、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49、:纪检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款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 

    50、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51录音录像资料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 

    52、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人或者其他谈话调查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 

    53、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54、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与被审查人谈话,核对违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 

    55、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报告后,应当成立由2人  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 

    56、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在30  日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本人宣布。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57、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执纪审查部门应当跟踪了解处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违规过问、干预处置工作 

    58、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  3   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59、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应当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者纪检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60、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  90  日内办结。 

    61、审理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62、查明违纪事实后,审查组应当撰写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人见面,听取意见。 

    63、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 

    64、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 

    65、已调取证据必须及时交审查组统一保管。 

    66、审查组组长应当严格执行审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以书面形式报告审查进展情况,遇重要事项及时请示。 

    67、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问责。 

    68、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中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69、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 

    70、问责决定作出后,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71、中央纪委机关18个部门和部分省(区、市)纪委,围绕监督执纪的风险点、关节点,查找制度漏洞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研究制定对策,分别起草规则初稿。 

    72、起草规则和征求意见的过程,正是各级纪检机关深入学习思考、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纪律教育的过程。 

    73、坚持民主集中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应当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审批。 

    74监督执纪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7、开展“一案双查”,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76、审查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批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谈话,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有关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77、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当定期检查审查期间的录音录像、谈话笔录、涉案款物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 

    78、审理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79、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 

    80、对被审查人违纪所得款物,应当依规依纪予以没收、追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 

  二、判断题

  1. 201718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理由:自发布之日。

  2.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发布日期是2017120日。(√ 

  3.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对之前颁发的《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审理工作条例》《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条例的完善和更新,前者与后者是新法与旧法的关系。(  √

  4. 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根本目的是强化对纪检机关、纪检干部的监督,构建纪检机关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的监督执纪纪律是本质上是工作纪律,而不是政治纪律。(× ——理由:本质上是政治纪律。

  6.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审查谈话、调查谈话,两者区别在于工作对象不同。(√ 

  7.《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体现了中央纪委内敛、谦虚、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态度。(  √

  8.《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问题线索方式有: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不包括立案。(√ 

  9.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理由:不能延长。

  10.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纪委委员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理由:纪委委员不需要向上级纪委报告。

  11. 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根据以地方纪委为主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并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 ——理由:谁主管、谁负责。

  12. 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直接受理即可;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直接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  ——理由: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受理后需要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需要经批准,才能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

  13. 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纪检机关受理的,一律交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14.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理由: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个日内办结。

  15.谈话函询材料,由承办部门负责保管。(× ——理由:装入个人档案。

  16. 函询以承办部门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理由: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

  17. 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违纪行为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 ——理由:对存在严重违纪行为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

  18.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予以立案审查。(× ——理由: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

  19. 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12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理由: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20. 借调人员参与执纪审查的,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

  21. 外查工作期间,执纪人员可以见机行事、随机应变,必要时可以先采取调查措施,事后报告并补办手续。(× ——理由:外查工作期间,执纪人员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22.收集、鉴别证据,只要能形成证据链就符合要求。(× ——理由:严格依规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23.暂扣人民币,必须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 

  24. 审查谈话、调查谈话,均应全程录音录像。(× ——理由:重要的调查谈话

  25. 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而不是调查报告。(√ 

  26. 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应当报分管承办部门的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理由: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27.审理党纪案件应当严格依规依纪,提出纪律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理由:程序合规。

  28.审理过程中,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自行补证。(×——理由: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退回执纪审查部门补证。

  29. 申诉办理部门办理申诉案件,调阅原案案卷,可以调查取证。(√ 

  30. 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2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理由:3

  31.《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属于程序法;相比之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属于以实体法为主兼有一定程序的党内法规。(√ 

  32.《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属于纪检机关自我控权的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属于赋予党组织处分权的法规。(

  33.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为目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为目的。(√ 

  34.《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均奉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35. 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上级纪检机关不能对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理由:上级纪检机关可以对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

  36. 派驻纪检组依据有关规定和派出机关授权,通报被监督单位党组织。(√ 

  37. 纪检机关在初步核实阶段,可以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鉴定勘验。(√ 

  38. 纪检机关在初步核实阶段,不能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 

  39. 借调人员可以全面审理案卷材料。(√ 

  40. 审理报告中的审理意见,不是审理人员个人意见。(

  41.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涵盖纪检机关所有业务。(×

  42. 线索处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43.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委员(含同级党委常委)、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含纪委常委)的违纪问题。(× 

  44. 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 

  45. 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集中管理问题线索。(

  46.纪检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7.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核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以核查组名义落款末尾。(× 

  48. 立案决定经批准后,审查组有权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49. 调查谈话应当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谈话人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 

  50. 审查报告、审理报告均应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主要违纪事实、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不同点有:审查报告需要写明审查依据、审查过程、党纪依据并由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名;审理报告则不要求写明审查依据、审查过程、党纪依据,审理报告末尾不需要审理人员签名。(√ 

  三、简答题 

    1、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及全国纪检系统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反映出纪检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系统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这里的薄弱环节有哪些? 

    答:一是制度本身不完善,需要与时俱进。二是有纪律不执行,严重损害纪检干部形象。 

    2、在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下,纪检机关应该如何做? 

    答:纪检机关要尊崇党章、找准职责定位,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深化“三转”,推进监督执纪理念和实践创新。 

    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时指出什么? 

    答:指出要坚持宽打窄用,调查手段要宽、调查决策要严,必须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 

    4、请简述规则的特点? 

    答: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审查谈话、调查取证全程录音录像,严格移送司法机关程序和对涉案款物的管理。 

    5、2016年初,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什么? 

    答:“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 

    6、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什么? 

    答: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7、纪检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什么? 

    答: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 

    8、纪检机关对反映什么干部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答: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 

    9、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什么信访举报?如何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答: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10、初步情况报告应该列明什么? 

    答:应该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核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备查。 

    11、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的问题线索有? 

    答: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 

    12、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需要做什么?答:审理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审查依据、审查过程、主要违纪事实、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及党纪依据,并由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名。 

    13、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应该如何对待?答: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     

    14、关于制定规则的必要性,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答:第一,全面从严治党,纪检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扎紧制度的笼子。第二,制定规则的根本目的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三,制定规则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纪检机关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第四,监督执纪纪律是政治纪律,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15、如何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 

    答: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16、《规则》的制定实施是什么的具体行动,体现了什么,昭示了什么? 

    答:正是中央纪委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行动,充分体现了纪检机关自我革命、严格自律的勇气和担当,昭示了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 

    17、《规则》起草的基本遵循是什么? 

    答:必须依据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纪律检查工作的要求细化具体化; 必须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化监督制衡和刚性约束; 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分开,运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 必须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 

    18、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如何管理问题线索? 

    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19、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对谈话对象检举揭发与本案不直接相关人员并属于按程序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应当如何? 

    答:应该由其本人书写,不以问答、制作笔录方式记载,密封后交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 

    20、审查审理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答:审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审查审理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1、纪检机关处置问题线索的前期工作? 

    答:纪检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 

    22、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如何处理? 

    答: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 

    23、派出机关如何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 

    答:派出机关要经常听取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派驻纪检组依据有关规定和派出机关授权,对被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重要问题应当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必要时可以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通报。 

    24、 如何办理申诉?答: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25、审理报告的审批程序?答:审理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需报同级党委审批的,应当在报批前以办公厅(室)名义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意见。 

    26、请列举纪检系统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答:一是制度本身不完善,需要与时俱进。案件审理工作条例颁布于1987年,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改于1994年,不少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100多个配套制度,规定零散、标准不一,一些关键环节存在制度漏洞。二是有纪律不执行,严重损害纪检干部形象。有的朋友圈、关系圈不干净,与有问题反映的干部、商人勾肩搭背;不讲规矩、不守纪律,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规避审批程序,私自留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无视审查纪律和保密纪律,打探消息、跑风漏气;面对“围猎”防线失守、以案谋私,说情抹案、收钱收物;利用权力寻租,做生意、拿项目,为他人提拔打招呼,甚至充当保护伞,令人触目惊心。没有更加严格的制度制约,就会造成管理漏洞,产生监督盲区。必须找准风险点,扎紧制度篱笆,向全党全社会昭示,纪委的权力是有监督的,纪检干部是有严格纪律约束的。 

    27、在王歧山书记对《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说明》中提出的希望? 

    答:希望同志们站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严肃认真地审议规则稿,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使规则成为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28、王歧山书记对《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说明》中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答:第一,坚持审查手段要宽、审查决策要严。第二,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三,提炼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第四,提交本次全会审议的规则稿,在名称中增加了“试行”二字。监督执纪的实践不断发展,各级纪检机关情况千差万别,有很多问题是起草规则时难以预见的。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态度,中央纪委常委会建议,规则先试行一段时间,再根据实践修改完善。 

    29、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答:(一)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 

    30、如何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答: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31、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程序? 

    答:应当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32、谈话函询工作应当根据哪些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答:(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33、对纪检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什么违纪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答: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违纪行为。 

    34、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款物,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如何管理? 

    答:执行暂扣、封存措施,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由在场人员签名。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纪检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款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款物及其孳息。 

    35、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应列明? 

    答: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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