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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18年07月18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近日,抚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黎川县一中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814月,黎川一中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消费烟酒共计12589元。该校分管办公室的副校长毛亚平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校长校长陈建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宜黄县林业局神岗林业工作站违规公务接待的问题。20171016日、1019日,神岗林业工作站在公务接待中,存在超出规定人数陪同以及虚报菜品规避监管违规报销等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420元。该站站长黄新亮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黄县房管局职工吴长兴违规私车公养问题201815月,吴长兴利用保管单位公务油卡的便利,未经单位领导同意,擅自用单位公务油卡在宜黄县六里铺加油站陆续为其本人的摩托车加注92号汽油8次,合计金额274.98元。吴长兴受到警告处分。(抚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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